一)考评标准
技师、高级技师考评,已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(工种),按标准要求执行。尚未出台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(工种),按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执行。
(二)技师申报条件
1、正常申报条件。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(工种),按职业标准的申报条件进行技师申报;尚未出台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(工种)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:
(1)取得本职业(工种)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(工种)工作3年以上;
(2)参加工作满18年且从事本职业(工种)连续工作12年以上,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;
(3)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,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(工种)工作3年以上;
(4)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。
2、破格申报条件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破格申报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:
(1)已获得本职业(工种)高级职业资格证书,在省级及以上CN刊物上发表本职业学术论文者;
(2)获得本职业(工种)市级技术能手称号、劳动模范(先进工作者)称号者;
(3)获得省、部级三等奖,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三等奖两项(次)以上科技成果奖(指发明奖、自然科学奖、科技进步奖、星火奖、创新成果奖)的主要完成者;
(4)对企业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职工(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以上,创新纪录、先进操作法等,具有市级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和证明);
(5)具有较高技能水平或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技绝招,达到省内先进水平,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;
(6)在指导青年工人或技工学校、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进行技能训练、传授技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(所带工人或学生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,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;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,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;或全国一类技能比赛获前十名,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);
(7)取得本职业(工种)相应技术国家专利者。
(三)高级技师申报条件
1、正常申报条件。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(工种),按职业标准的申报条件进行高级技师申报。尚未出台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(工种)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:
(1)取得本职业(工种)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(工种)工作3年以上;
(2)取得本职业(工种)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,并具有相关职业(工种)高级职业资格;
(3)取得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,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(工种)工作3年以上者;
(4)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,并在生产一线本职业(工种)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;
(5)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。
2、破格申报条件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,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
(1)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6至15名,部级技能竞赛前4至10名的选手;
(2)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者;
(3)获得省级以上发明、创造、推广、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;省级优秀职工经济技术创新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;
(4)从事本职业(工种)工作15年以上,在技术革新、攻克难关并做出突出贡献者(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以上,须有市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有效证明)。